五华农业信息网

人气指数:0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4-17 08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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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局是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。其主要职责是:
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、渔业、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。

二、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,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、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;发展农业龙头企业,推进农业产业化;研究提出农产品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建议;组织起草种植业、渔业等规定草案。

三、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;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镇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合作经济组织建设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;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;指导、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。

四、拟订农业、渔业产业化经营有关规定和农产品、水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;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、农业信息网络建设;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。

五、组织农业、渔业资源规划、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;指导农用地、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、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。

六、组织主管行业的新技术、新良种、新产品的引进、试验、示范和推广工作;拟订农业、渔业科研、教育、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,实施科教兴农战略;组织农业、渔业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;指导优质、高产、高效农业基地建设、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;组织业务培训工作。

七、制定及组织实施种子发展建设规划;负责种子计划、生产、经营和质量管理。

八、拟订渔业生产发展规划;组织选划渔业资源自然保护区;负责渔业资源的保护、增值和合理开发利用;组织实施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制度;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;指导渔政、河流水面、渔船监督管理工作。

九、贯彻执行“预防为主,综合防治”的植保方针;指导农作物病虫、草、鼠、螺的防治工作;做好国内植物种子、苗木、产品检疫工作。

十、负责土肥监测、土壤普查以及肥料的管理、质量监督工作;指导低产农田改造,建设高产稳产农田。

十一、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,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,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。

十二、拟订农业、渔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;组织实施农业、渔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、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;组织协调种子、种苗、农药、肥料、鱼药、鱼用饲料等的质量监测、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;组织县内生产及进口种子、农药、肥料、鱼药等产品的登记工作。

十三、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人事、劳动工资、职称、劳动保险和离退休干部工作。

十四、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联系方式:
电话:0753-4420311、443839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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